法制网宜城(湖北)6月27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周宜 渔船没有运营,竟然领取了数万元燃油补贴。记者今日从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获悉,因虚报冒领23万余元燃油补贴,原宜城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站长胡照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2006年,具有领取渔船燃油补贴款资格的谢某善,听说自己申报的渔船燃油补贴款拨下来了,就找胡照华索要这笔款项。胡照华告诉其承包水库应缴纳的渔业增值费一直没交,就用渔船燃油补贴款来充抵。考虑到燃油补贴款不够缴纳渔业增值费,谢某善同意了。但胡照华没有将谢某善的2万元燃油补贴款进入单位的财务账,而是打进自己的银行账户。
当蒋某德找到胡照华索要燃油补贴款时,胡照华以同样的理由,只给了对方5000元补贴款,剩余的4万元以充抵往年的渔业增值费为由被胡照华扣下了。事后,胡照华又将这4万元打入自己的银行卡。
胡照华很轻易地就获取了他人的燃油补贴款,而且没人察觉,觉得这是一条“生财之道”。在翻看职工花名册时,胡照华发现,有不少职工虽然有渔船,但已多年没有运营,不具备领取燃油补贴的资格,所以就没有提出申请。于是,胡照华决定冒他人名义申报燃油补贴款。
2007年至2011年,胡照华以郑某国、刘某良等19人的名义,虚报渔船燃油补贴,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230134.32元,全部打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。
2012年7月,宜城市检察院干警接到群众举报,到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查办一起挪用公款案。办案人员在查阅账目时,发现《燃油补贴款发放明细表》上的领款人签名像是出自一个人,于是找到郑某国、刘某良等“领款人”调查,结果所有的“领款人”均否认领取了燃油补贴款。于是办案人员传唤了胡照华,胡照华供认了冒他人名义虚报燃油补贴款进行贪污的犯罪事实。
鉴于胡照华归案后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,并积极退赃12万元,法院最终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。
(原标题:宜城一渔政监管员获刑5年)